约翰·洛克(1632--1704年)是17世纪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他出身于商人家庭,父亲做过律师,是清教徒,在英国革命期间,站在议会一边,曾以骑兵大尉身分参加克伦威尔的军队。1652年,洛克进牛津大学基督教学院学习。学习期间对传统课程不感兴趣,开始研究自然科学,特别是医学。当时的牛律校长是欧文,对洛克的自由主义思想的形成,很有影响。1666年结识艾希利勋爵(后来成为沙夫茨伯里伯爵),1667年起,做他的秘书,之后又跟随他做政府中的其他工作。沙夫茨伯里任辉格党领袖时,他们时常交换对于政治问题的意见,这对他的政治思想影响很大。1675--1679年,他旅居法国,考察当地的政治、经济状况。1683年流亡菏兰,成少英国要求荷兰引渡的24名政治犯之一。1689年2月,同玛丽女王同返英国。此后便成为英国政界和学术界的重要人物。
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从1640年开始到1688年告终。这几十年间斗争激烈,反反复复,理论上的争辩也很复杂激烈。1688年两个阶级的妥协后奠定的资产阶级议会统治的君主立宪制,需要在政治思想的论战方面进行清理和总结,打击一切保皇理论和专制主义,以巩固自己的统治。洛克的《政府论》就是在这种政治社会背景中问世的,它集中体现了洛克在政治学说上的成就。上篇集中批判以菲尔麦的《族长还国王的天然权力》为代表的君权神授论,下篇体现了他自己的政治学说。
洛克认为,菲尔麦的理论是保皇派理论的代表,其核心观点是君权神授和王位应改世袭。洛克对这种维护封建制度的反动论点的批判作了这样的概括:《政府论》上篇已阐明,第一,亚当并不基于父亲身分的自然权利或上帝的明白赐予,享有对于他的儿女的那种权威或对于世界的统辖权;第二,即使他享有这种权力,他的继承人也无权利享有这种权力;第三,由于没有自然法,也没有上帝的明文法来确定在任何场合准是合法继承人,就无从确定继承权,因而也无从确定应该由谁来掌握统治权。因此,现在世界上的统治者要想从以亚当的个人统辖权和父权为一切权力的根源的说 法中找到什么权威的根据,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寻求另一种关于政府的产生、关于权力的起源和用以安排和明确谁享有这种权力的说法。
《政府论》是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产物,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国家起源问题上,它解释了一种世俗的国家起源说,反对君权神授的主张,提出分权说和议会权力至上;主张国王在议会之下的立宪君主制,反对君主制。直率提出政府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私有财产,为资本主义发展扫清障碍。洛克的个人权利不可转让,私有制的神圣不可侵犯,分权和议会政体,以及法制这些原则,不仅成了英国政体的基础,而且也成了其他资产阶级国家体制的基础。《政府论》的思想对北美殖民地革命有直接影响。美国革命的先驱杰斐逊、麦迪逊、富兰克林等人,都曾求助于这本著作。合众国宪法中的许多原则,体现了这本书中的原则主张。人们通常认为,三权分立学说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贡献,但从历史的进程来看,应当说,孟德斯鸠的分权说,是在洛克的分权说的基础上补充和发展而成的。他的社会契约论也同洛克的契约说有思想上的联系。从广义的角度来看,也可以说洛克的哲学成了法国启蒙思想的基础。 (编辑:赵露)
(本文摘自《影响世界的100本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