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之冤:无用的是伪语法
这是一场关于语法的论战。正方主张要学习语法,反方认为强调语法的观念已经过时。正方提出观点后,反方开始提问:辩论开始了。
反:先有一个简单的问题,不知对方作何解释?我们汉语学得好,是强调语法的缘故吗?而英美人英语好,语法恐怕懂得还没有对方多吧。
正:让我帮对方整理一下观点:不专门学语法,语言也可以学好。这一点我完全赞成。但有两点需要提请各位注意。一、不专门学语法,是否意味着不懂语法?我们说汉语,不遵循汉语的语法规则吗?当然也可能不遵守,但不幸的是,不遵守的话就是语病。说一种语言,就要遵守一种语言的语法,这是肯定的。只不过象我们习母语时,不是用的专门学习的手段,而是逐步感觉到的而已。诸位,为了感觉到语法从而能遵守语法,我们付出了多大的代价啊?从最初的咿呀学语,到我们完全学会,我们整个都置身于一个充斥着这种语言的环境里,而即使这样,这个过程花掉了我们多少年的时间?只不过生于斯长于斯,学习母语反正是无本生意,能付得起这个代价。即使如此,我们还是要专门来学习语法,一味跟着感觉走,还是靠不住。第二、最初学习母语不专门学语法,不是不必要,而是不可能。试想,我们能教一个婴儿语法吗?是啊,婴儿还不具备这种健全的理智来理解语法,所以无可奈何。只有慢慢地来。试想哪位一生下来就能学语法的话,他在语言上的成长过程要缩短很多倍!所以我们现在已经长大,具备了这种理解力,可以直接来学习语法。这决不是一种无奈,而是一种优势!再者,对学习外语而言,也是不得已的选择:我们没有全方位的语言环境,大容量的长期的输入,没有这么多时间来慢慢感觉!
反:不妨让我们换一个角度再来看这个问题。第一,语法不但内容繁多,而且枯燥;第二,语法学习劳民伤财,但是事倍功半,对语言的掌握助益不大;第三,就作为重头戏的考试而言,语法题的题量正在逐步下降,有些甚至已经退出历史舞台。这三者其实相互关联。语法题量的下降正反映了对语法重要性认识的转变。在这种情况下,请问再来大张旗鼓强调语法,有何道理?
正:我想从最后一点说起。是的,在最近的各种考试中,确实有语法题量下降的趋势。作为提倡学习语法的一方,我们不是痛心疾首,而是欢欣鼓舞,因为这正反映了人们对语法的新认识,但决不是对语法学习的淡化。至于什么是所谓新认识,我们后面将要谈到。我现在想要反问的是:不做专门的语法题,就可以不学语法,少学语法吗?如果这样,请问该学什么呢?一心一意地学背单词吗?可是尊敬的先生们,无情的现实是,很多人面对一篇文章,常常陷入单词全认识、意思全糊涂的尴尬。而这种尴尬正是典型的语法缺乏症的症状。(笑)
反:应该承认,对方所说的这种尴尬确实存在,而且不少。可是要把它归结为语法缺乏症,未免太牵强附会了吧?十载寒窗,甚至二十年板凳,自始至终,我们的英语老师何时曾放弃过讲解语法?要说哑巴英语聋子英语反映了听说锻炼的缺乏,我们会欣然接受;要指责我们这一代人缺乏语法,简直可称当代的窦娥冤了!(笑)事实上,惨痛的教训正在于:当我们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斤斤计较于语法的时候,听说被置之一旁。其最后的结果是有目共睹的:听说那是不用提了,即使读写能力,也遭遇了诸如以上所提到的种种尴尬。所以我要大声疾呼:加强听说,淡化语法,此其时也!(鼓掌)
正:首先,我要声明的是,对方呼吁加强听说,我举双手赞成;但是淡化语法,恕我不敢苟同。请容我先立论,再反驳。语法是什么?语法是语言之法,就是运用语言的时候共同遵守的游戏规则。要抛开这个游戏规则来玩游戏,那会是一个什么结果?就是上面提到的尴尬的结果。这本是一个不用争辩的常识。语言如此,国家也如是。所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当今中国,才会扬起法治国家的旗帜,才会加入世贸与国际游戏规则接轨。语法对语言的基础作用,也不例外。可是为什么还会有鞠躬尽瘁于语法而归于无功的悲剧呢?这其实是语法之冤,这里的窦娥正是语法。对方的逻辑是:学习语法多年,没有效果,所以语法不重要。我必须承认,对方在辩论术上的造诣让人叹服,以至于这一命题的逻辑看起来无懈可击。但作为语法先生的好朋友,却要为它鸣个不平,那个被学习了多年的“语法”,那个既繁杂又枯燥,学起来事倍功半的怪物,是真的“语法”吗?那些写在纸上的自称为语法的东西,确实是真正的语法吗?(不解、怀疑)
反:哈哈哈!请原谅,但这样的问题使我实在控制不住自己的笑神经。诸位,我提请大家注意:他在问我们:我们所看过的语法书――不说课本吧――是不是真正的语法书?那我的理解是:您,一个勇气可佳的硕士研究生,要把那些编书的教授博导的书扔在地上,说:你们这算什么语法书!我,和各位亲爱的观众一样,想知道的是,什么叫做真正的语法呢?能否赐教一二?(笑)
正:感谢亲爱的对方揭了我的老底。(笑)我并不怕人揭我的老底。因为在表达上,一个博导与一个小学生的权利是相等的。(鼓掌)而且,我深信,如果只要是博导或教授就永远不可推翻,我们的世界就完蛋了。(鼓掌)其实比起爱因斯坦、爱迪生,甚至比尔盖茨来,我现在的学历已用不着自卑了。(笑)还是回到语法上来。原来的所谓语法算不算语法呢?这个问题正如另一个问题:死人算不算人呢?(笑)不管它,总之,它们只是一些规则的集锦,缺乏了那么一点东西,可是这一点东西又不可或缺,那就是――灵魂、精神!
反:我要提请各位亲爱的观众注意对方辩论里面的煽情成分。让我们象英语里面说的,管一把斧头就叫一把斧头吧!语法就是语法,语法就是规则。除此之外,再谈什么灵魂、精神,纯属自欺欺人!
正:很感谢对方提醒我进入实质性的讨论,但在此之前还是忍不住要抒一点情:时至今日,还是有这么多人,包括尊敬的对方对语法抱着这种僵死的观点,真是让人不胜悲哀!是的,我要说的是语法的灵魂、精神。让我举一个例子。江湖上著名的四大恶人,还记得吧?你能按照顺序将他们的外号说出来吗?如果说不出,我告诉你:恶贯满盈,无恶不作,凶神恶煞,穷凶极恶。如果我就这样告诉你,你就这样去记,我敢跟你赌五块钱,明天我再问你你又排不上这个队了。以前的所谓语法也就只告诉我们这么多,所以一个字――难。但如果我告诉你这个排队的精髓,你再也不用耽精竭虑,而且一辈子忘不了:“恶”字在成语中的位置就是该成语在队伍中的位置。
反:这个例子果然说明问题,――但可惜的是却不能说明语法的问题。(笑)金老先生作此排列是有用意的,他一交代这个用意,自然不用死记。可惜学语法不是看武侠小说,而且也没有大侠可以问。(笑)
正:可是我要问一个抽象一点,但却是要首先清楚的问题:语法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是从地下冒出来的吗?都不是。语言是在人的社会实践中发明出来的,语言的游戏规则自然也是人的创造。
反:这一点也用不着对方来教了。简单地说就是:语法是人的一种约定俗成。所谓约定俗成的意思就是:别问为什么这样,我们常委研究决定的。(笑)
正:对方的言辞果然简练。但对约定俗成的解释却稍嫌简单化了。约定就是没有理由?即使真如常委研究决定问题,都没有理由可说吗?即使暗箱操作,也定有其操作的理由,虽然这种理由不一定合理合法。
反:就算约定的过程中有理由,可是斯人已渺,要知个中情由,只有把酒问青天了!(笑,鼓掌)
正:非常感谢对方承认了语法的道理的存在。是啊,我们的祖先留给了我们伟大的文明,包括其巧无比的语言,他们却没有把这种游戏规则的密码明确地交代给后人,这是一个遗憾。可是,我们就因此而放弃对语法理性的求索吗?不,人是会死的,可是理性的灯,永远都不会熄灭!(鼓掌)先人发明语言,基本的目的还有更明确的吗?那就是:交流!而为了交流之便,他们会怎样来设计这种规则呢?再换一个角度,要由我们来制定规则的话,我们又可能制定出怎样的规则呢?理性是相通的,只要我们有心,我们一定能破解语法的密码!(鼓掌)其实金大侠给四大恶人的排序,即使大侠自己不作交代,读者也是可以研究出来的。遗憾的是,在语法上,人们一直习惯于认为它就是一些无可理喻的规则而已,于是语法的编写史,外语语法的编写史,从头到尾写着一个字――抄!因为规则是人家约定的,作为一个外国人根本没有资格说它是对是错,也发明不出来。还不是老外弄出来、我们就 “引用” 一番?其实对于这么一个差使而动用教授博导,真是杀鸡用了牛刀,由如我等的硕士生来做就绰绰有余。编出来其实也无所谓多好多坏:只是稍有详略之别,体例之分而已。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不认为它们是真正的语法,如果硬把它们叫做语法的话,那也是被阉割了的、死的语法。
反:我们为对方的这种豪情壮志而喝彩,并真诚地希望他能尽快地象解释“四大恶人”一样地解释英语语法。真能如此,则我当捐弃前嫌,为之共贺。但坦率地说,我怀疑的是,面对语法这个庞然大物,能否在有生之年看到他的辉煌成果。不客气地说:光说不练地话,我暂时还要保留自己的意见。
正:诸位,我要说,我为对方的真诚和学术品格而感动。我想这种品格正暗合了哈佛的著名校训:与柏拉图为友,与亚里士多德为友,更要与真理为友。我同时要象对方――不,我的朋友――说,不必等了!其实跟祖先们沟通并不如想象的难。虽然来自不同的年代,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我与先人们走到了一起。我觉得我感受到了一丝语言的脉搏,感受到了当年祖先们的伟大智慧的灵光。也许还只是一点点,但这一点点已足够让我们受益非浅。
反:愿闻其详。
正:详细的内容在“邪说语法”里有系统的说明。这里不妨先举一个例子,小练一下。
关于非限定动词作宾补时的形式选择
动词作补语时,非谓语动词的选择规则是所有的语法书都会加以描述的:
ask sb to do sth;(带to的不定式)
make sb do sth; (不带to的不定式)
see sb do/doing sth(不带to的不定式或分词)
补语动词的形式取决于谓语动词,以上ask, make, see分别代表三类谓语动词,其宾语补语有不同的要求。各类之下分别有一些动词归属其中。
至于哪个动词属于哪一类,没有道理可讲,只有靠记忆。动词在补语部分的用法,成了莫名其妙的规则,只有死记。其实,只要明白其中的道理,一切皆自然而然。
to在英语中的隐现,绝不是没有来由的。作为不定式的标记,往往充当的是一个时间标记的角色。分别解析如下:
先有ask, 经历一个时间间隔,再有do。这一时间间隔即由to标示。所以用带to的不定式;
表示感觉的一类词,为什么只有不带to的不定式呢?比如see,而不可能先看见,再做什么。所以自然没有了to.
然make之宾补,为什么也不带to?
Make虽然是一个动词,但是并没有具体的动作意义。既然没有动作,何谈动作之先后?再看这一类的词,其特征确实如此。let, have都没有具体的动作。
另一个有意思的问题是:make, cause同义,为什么make sb do sth, 而cause sb to do sth?
通过分析,不但可以明白其中的原理,还可以对其内涵意思的差别有更精确的认识。Cause本为名词,其意思是原因。故其用为动词时,仍然暗示着一种因果关系。前因后果,所以与不含动作的make是不同的。
有了这一个规则,面对任何宾补动词,我们成竹在胸,皆可以逸待劳,自行判定其宾补的形式。就象有金大侠授予了关于四大恶人的锦囊一样。语法之乐,一至于斯。
反:最后一个问题:邪说语法,何处可得?
正:就在老邪个人主页“邪说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