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新东方”品牌的声明

  北京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学校和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是以外语培训和基础教育为核心,集教育培训、教育研发、图书杂志音像出版、出国留学服务、职业教育、在线教育、教育软件研发、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等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教育科技集团,在国内外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已依法注册并合法拥有“新东方”中英文名称及商标专用权,并且新东方商标已被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专用权和名称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非经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

  近年来国内外出现了很多带有“新东方”或“New Oriental”字号的机构,其中存在一些机构从事与新东方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或使用“新东方”注册商标、品牌或课程资料的情况,此类状况的存在可能影响各界人士对新东方及其产品和服务的识别与选择。

  为澄清事实,我们谨此郑重声明,未经新东方授权和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新东方依法享有权利的商标、名称或品牌。对于故意在其机构名称或业务经营活动中使用新东方依法享有权利的商标、名称或品牌,或刻意映射,并以此误导各界人士的机构或个人,我们将坚决采取法律行动,以维护我们和各界人士的正当权益。

  截止至2007年1月,新东方已经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扬州、天津、西安、南京、沈阳、重庆、成都、深圳、襄樊、太原、哈尔滨、长沙、济南、郑州、杭州、长春、宜昌、石家庄、苏州、株洲、鞍山、合肥、昆明、泰兴、佛山、无锡、福州、加拿大多伦多和蒙特利尔开设有培训学校,此外新东方尚在部分地区设有合作的教学区,我们已将新东方及其下属或关联的所有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和情况介绍登载于新东方网站:www.neworiental.org,各界人士如有疑问,请随时登录上述网站或致电查询,以便甄别。联系人: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总裁办公室法律事务部;联系电话:010-62605566。

  特此声明。

  本声明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北京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07年1月